选择循环冷却水化学处理方案时需根据水费、药费等综合费用进行经济比较,需事先估算药剂消耗量。方案确定之后估算的药剂消耗量则为进货的依据。消耗量的估算随加药方式而不同。
(1)一次性或首次投入药剂 例如,系统初开车时清洗剂或预膜剂均为一次性加入的,往往为冷态运行,不排污不补充水。投加非氧化性杀生剂也属一次性投入,虽多为热态,但往往停止排污24H。所以,一次性药剂消耗量(即投加量)T1与排污水量无关,即
T1=100VC1/1000S=VC1/10S kg
式中 V———系统容积或保有水量,m3;
C1———循环水中纯药剂的质量浓度,mg/L;
S———商品药剂的纯度,%。
系统中日常所用的缓蚀阻垢剂首次加入量可按一次性投入估算,日常维持量按以下两种方法估算。
(2)连续排污并连续加药系统的维持药剂投入量 如系统中缓蚀阻垢剂浓度已达到规定的浓度C2,设连续加药使药剂质量浓度一直维持C2(mg/L),则药剂消耗量T2为:
T2=100BC2/1000S=BC2/10S kg/h
式中 B———排污水量、渗漏量及风吹损失水量之和,m3/h。
(3)连续排污但间断加药系统的维持药剂投入量 如加药间隔时间为t-t0,则
C3=C0e-B(t-t0)/V mg/L
式中 C0———纯药剂的初始质量浓度,mg/L;
C3———纯药剂变化后的质量浓度,mg/L;
t0———形成C0时的时刻,H;
t———形成C3时的时刻,H;
e———自然对数底数,约为2.718。
药剂消耗量T3=100(C0-C3)V/1000(t-t0)S=(C0-C3)V/10(t-t0)S kg/h
计算时需特别注意商品药剂纯度问题。循环冷却水中药剂浓度一般以分析测定为根据,以纯药剂量表示。例如,要求维持水中纯聚丙烯酸质量浓度为3mg/L,而商品聚丙烯酸一般纯度为30%,即S=30%。故水中商品聚丙烯酸的质量浓度应为3×100/30=10mg/L。某些商品采用代号,不明确成分,在水中不分析测定。药剂量可以商品浓度表示。这时可令S=100%进行计算。
有些药剂可能在水中没有完全有效利用。如有些药(如聚磷酸盐)有水解问题,有的固体药剂(如玻璃状聚磷酸盐)难以完全溶解。考虑到这些因素,有时还需在以上计算量上再根据经验增加一些富裕量。进货时,还要考虑运行初期或临时事故因浓缩倍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能使药剂消耗量增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