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锅炉的化学清洗范围:

(1)直流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汽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压力在9.8MPa以下的汽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煮。

(2)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17.4MPa机组的锅炉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达0.15m/s以上。过热器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措施。

(3)容量为20×104k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包括高压加热器);容量为20×104kW以下的火力发电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管道的化学清洗,应根据管道内壁的腐蚀产物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