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安全水位是指锅炉正常运行时的极限低水位。水管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对下降管可靠供水。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100mm。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1500mm的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75mm。

(2)锅炉最高允许水位是指正常运行时的极限高水位。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则易过多产生蒸汽带水,从而影响锅炉的正常使用。

(3)正常运行水位是指锅炉正常运行的水位,它处于一个波动范围,一般情况下处于锅筒中心线上下50mm范围内。